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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司法解释(二)· 23问 · 法释〔2026〕12号 · 逐条讲 · 第13问

约定「以审计为准」,就得干等?

刘天晶律师 ·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 | 最后更新:2026-07-21

律师结论

约定以审计或财政评审为准,也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期拖延结算。符合法定条件时,承包人可申请司法鉴定。

为什么

非因承包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限内出具审计或评审结论,或有证据证明结论与合同明显不符的,可申请司法鉴定。

合理期限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时由法院综合项目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一年。

合同未约定以审计或评审结论确定价款的,发包人不能单方要求以该结论定价。

怎么办

先固定合同、结算、付款、工程量与质量证据,再按对应条文选择请求权基础和诉讼路径。

重点提醒

刘律划重点:审计不是拖欠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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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提升法律意识的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