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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司法解释(二)· 23问 · 法释〔2026〕12号 · 逐条讲 · 第3问

出借资质、让人挂名接工程

刘天晶律师 ·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 | 最后更新:2026-07-21

律师结论

出借资质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合同无效;出借方主张约定的资质借用费、使用费,法院不予支持。

为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借用资质的一方可参照其与建筑施工企业关于工程款的约定主张折价补偿。

「工程款折价补偿」与「资质借用费」是不同请求,不能混为一谈。

怎么办

先固定合同、结算、付款、工程量与质量证据,再按对应条文选择请求权基础和诉讼路径。

重点提醒

刘律划重点:靠出借资质赚钱,这条路堵死了

相关问题

本文仅为提升法律意识的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