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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司法解释(二)· 23问 · 法释〔2026〕12号 · 逐条讲 · 第21问

优先权期限,从哪天起算?

刘天晶律师 ·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 | 最后更新:2026-07-21

律师结论

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点与「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紧密相关。因工期顺延等客观原因变更给付日期,或在结算协议中首次明确给付日期的,可按新日期判断起算点。

为什么

工期顺延等客观原因改付款日 → 从新日期起算

合同没约定、结算协议定了 → 从结算协议之日起算

主观原因随意往后拖 → 一般不认

怎么办

先固定合同、结算、付款、工程量与质量证据,再按对应条文选择请求权基础和诉讼路径。

重点提醒

刘律划重点:起点算错,优先权白丢

相关问题

本文仅为提升法律意识的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