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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司法解释(二)· 23问 · 法释〔2026〕12号 · 逐条讲 · 第8问

农民工工资,谁来兜底?

刘天晶律师 ·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 | 最后更新:2026-07-21

律师结论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时,可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请求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总包、分包等主体先行垫付、清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为什么

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建设单位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后可依法追偿。

违法发包、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以及出借资质导致欠薪的,适用条例规定的对应清偿责任。

怎么办

先固定合同、结算、付款、工程量与质量证据,再按对应条文选择请求权基础和诉讼路径。

重点提醒

刘律划重点:工资是底线,谁也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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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提升法律意识的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律师。